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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联合市教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审慎选择培训机构 理性缴纳培训费用

时间:2021-11-19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近期,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未成年人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工作提出要求。今年8月,市消保委、市教委已发布《报名培训机构“六提醒”》,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慎重选择培训机构。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保委联合市教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理性缴纳培训费用。

  一是警惕虚假诱导缴费。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售卖课程、以不当用语误导消费者,甚至虚构课程原价,然后以划线价、折扣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缴纳培训费用。建议消费者认真了解机构情况,谨慎做出选择。

  二是拒绝缴纳长期费用。在缴纳费用前,消费者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所有收费项目,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要拒绝支付以避免风险。

  三是关注培训资金安全。根据国家要求,我市正全面推广实施培训资金“银行托管”等银行定期划扣机制,消费者预付的培训资金由商业银行收取,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管理要求,定期划扣短期费用至培训机构。消费者应当选择已经实施培训资金银行定期划扣机制的机构,将培训资金缴入专用存款账户中、约定好定期划扣的时间与额度,同时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并妥善保管。

  






原文链接:http://edu.sh.gov.cn/xwzx_bsxw/20211116/55c49f5843a847508045ebbcd19982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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