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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时间:2021-11-28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省内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8、201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2018、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7.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添加相关赋分条目。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项目依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依托高校组织专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类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相关费用由依托高校统筹解决。

  3.结题验收结果及所有结题材料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

  4.结题验收结果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厅统一备案。结题证书由依托高校自行打印后到省教育厅盖章确认。

  5.结题验收工作请于12月23日前完成,并同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报告、结题项目汇总表、公示证明、2018年以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各1份(附汇总表电子版1份)。报告内容主要应说明以下情况: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等情况;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遴选、立项、过程监管及绩效评价等情况;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6.验收专家名单、评分材料、项目结题材料由项目依托高校存档,以备抽查。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刻成一张光盘,连同纸质版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送。

  2.报送时间:1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辽宁教育学院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4.联系人及电话:王 旭,024-86850060 13700044193

  范毅夫,024-86896329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3.2018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111/t20211126_438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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