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
《关于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冬和园学生生活区项目备案的请示报告》(校总务字〔2021〕5号)收悉。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27号),经研究,该项目符合我省高校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准予备案。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冬和园学生生活区。
二、项目代码:21113400000501447578。
三、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师范大学。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5栋学生公寓楼和1个学生食堂。
六、项目基建总投资约450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请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力争尽快开工建设。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