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并以下要求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各校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统筹校内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主动作为,充分挖掘。各校要总结前期经验,全面梳理需求,充分挖掘资源和潜力,合理设置新岗位,加大保障力度,切实落实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有关规定要求,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外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大宣传,细化措施。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毕业
生及时精准获取招聘信息,做好对应就业服务,细化工作措施,严禁弄虚作假,落实好专项工作。我厅将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情况作为本科高校年度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各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工作。
请各校于5月14日前报送《2022年落实计划统计表》,每周更新报送《2022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如无更新则不必报送),并分别于8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报告;材料均应按时以电子版形式(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jytkjc@fjsjyt.cn,联系人:郭绍英、林希彦,联系电话:0591-87091221、87091523。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