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学校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现将培训调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分管德育领导和思政(德育)处科室负责人。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分管德育领导、德育干部、班主任、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及少先队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家庭教育法律法规解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基本理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与案例,家庭教育教师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家庭教育实操等。
三、培训时间
2022年7月—12月(每期6天)
四、培训组织
培训委托福建开放大学承办,福建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协办。
(一)人员选派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按照培训计划安排表(附件1)和调训名额分配表(附件2),于每月20日前(第一期于7月5日前)报送下月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至承办单位指定邮箱:1393197664@qq.com,同时发送至省教育厅邮箱备案。承办单位根据培训人数,合理分期分班,科学安排培训时间。jygwxcb374@163.com
(二)培训方式
参训人员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段划分,分批次到指定培训点参加培训(具体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考核
对培训合格者,将颁发学时证明和结业证书,并开展“优秀学员”评选。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须继续参加线上培训(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遴选参训学员。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学校高度重视调训工作,完善遴选机制,明确培训对象要求和分配名额,认真选派学员参训。各地要考虑调训人员的城乡、校际均衡,并适当向苏区老区、贫困边远乡村、少数民族乡村学校教师倾斜。
(二)认真落实培训任务。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学校按计划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承办单位将对参训学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协调各地、有关单位进行调换。各地未报满名额,承办单位可直接开展二次调训,补足名额。
(三)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有关学校要督促参训学员查收参训信息,提前做好教学安排并按时参训,防止名额空缺。加强对本地区参训情况跟踪管理,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训的,学校须提前向县、设区市教育局报告,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做好名额补报统筹工作。
(四)健全对接沟通机制。培训承办单位在收到参训学员名单后,应及时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群等方式联系参训学员,尽快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完善课程标准、优化培训方案。受疫情等影响需调整培训时间的,具体安排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要求参训学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参训前14天无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具体防控要求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参训学员如对培训项目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培训承办单位。
福建开放大学联系人:熊月林、郭乃茜,电话:0591-87276062,181****3876。
附件:1.福建省学校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安排表
2.福建省学校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调训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学校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