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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对各省(区)推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初审,我区宁夏大学本科生院等3个集体和6名个人通过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至1月10日
监督联系电话(上班时间):0951-5559106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通过名单及其简要事迹
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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