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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

时间:2023-02-01 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审计厅对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豫审科教通〔2023〕3号),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9日起,对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公示。根据工作安排,审计期间请你单位将审计公示张贴在办公区域,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审计组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组组长:刘欣林

  审计组现场负责人:李小龙

  审计组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15838341566,13839308956

  审计组办公地点: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化综合楼606会议室(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组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371—65648308。

  河南省审计厅

  2023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1-10/2670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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