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政函〔2023〕10号
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厅局: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就遴选推荐第三批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西考察调研指导的地方,突出山西历史文化弘扬和革命精神传承,涵盖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国情省情、国防科工、自然生态等教育资源,体现黄河、长城、太行等文化要素,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
二、推荐条件
申请作为基地的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专业能力
1.有专门线路。能够为有组织的研学实践团队开辟绿色通
道,设计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的研学线路和研学实践活动专区。
2.有专业课程。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开发适合不同学段中小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且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3.有专职人员。能够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配备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提供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强的讲解服务。专职人员能够积极参加研学实践教育能力提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二)费用减免
能够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为研学实践活动开展提供优惠举措。接待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或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队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实践活动可免费参与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 50%。
(三)安全保障
1.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科学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
2.有建筑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场所建筑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筑设施设备通过消防验收,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并建有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3.周边有医院或基地设有医务室,能及时处置学生研学活动期间的突发情况。
4.单位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
5.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四)信息化服务
1.开设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2.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其他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已命名的县级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市、县教育部门主管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2.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命名、授牌的单位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工作,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本系统推荐工作,每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三)同一个单位在申报时只可向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已被教育部公布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尚不是省级基地的单位由所在市教育局直接推荐,不占推荐名额。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评。各申报单位对照推荐条件进行自评,如实准确填写《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推荐单位:(1)基本情况(对照推荐条件逐项说明);(2)特色简介(不少于1000字);(3)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4)费用减免承诺函。
(二)推荐单位审核。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核,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特别要将关于基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形成踏勘核实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填写《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出具推荐意见函并加盖公章。
(三)省级认定公布。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第三批省级示范基地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客观、如实、准确地做好推荐工作。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2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本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函(加盖公章,注明踏勘核实意见、推荐排序)、推荐汇总表及各申报单位的全部申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Excel/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薛敏 0351-3040917
地址及邮编: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 030024
电子邮箱:szc@sxedc.com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