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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4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2024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遴选并支持20所左右中小学校、幼儿园打造成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形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增进中华文化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二、遴选范围

  全区各市县具有一定办学规模,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条件和基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富有成效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已列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学校不参与申报。

  三、工作程序

  (一)2023年7月30日前,全区各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自愿申报,填写《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表》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分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级教育局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2023年8月30日前,设区市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扫描成PDF版,连同Word电子版材料报我厅民族教育与教材处电子邮箱(mjc@jyt.gxzf.gov.cn)。

  四、注意事项

  各申报学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遴选资格。请各市县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此次遴选工作不接收纸质及其他实物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覃其文,0771—5815195。

  附件:1.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表

      2.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分表(试行)

      3.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表

  

  

  市(设区市)


  县(市、区)


  学校名称


  通信地址


  学校类型

  £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普通高中;□完中

  教职工人数


  班级数


  在校生人数


  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及占比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务


  电子邮箱


  本校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的优势及条件(不超过500字)。

  本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果(不超过1000字)。

  本校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的目标、计划和措施(不超过1500字)。

  本校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的资金预算(不超过1000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年月日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年月日

  自治区教育厅意见

  (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分表(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要素及标准

  自评得分

  一、办学思想和特色目标(4分)

  1.办学思想和理念

  2

  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得1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认识和理解正确、相关理念具有特色,得1分;


  2.特色发展规划

  2

  在学校特色发展规划中有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相关内容,得1分;规划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得1分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7分)

  3.组织领导

  2

  学校主要领导挂帅,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得1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科组或年级、班级承担任务,履行职责,得1分


  4.经费保障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有相应的活动经费,得1分


  5.宣传工作

  1

  通过会议、文件、标语、广播、板报等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得1分


  6.工作落实

  2

  制定学年或学期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得1分;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或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得1分


  7.考评机制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评比、奖励等考评机制的,得1分


  三、校园建设(17分)

  8.学校环境建设

  2

  学校建筑及校园环境建设蕴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得2分。其中:建筑物1分,环境设施1分


  9.标志性教育载体建设

  6

  建有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标志性馆室、场地,比如展馆、体验馆、陈列室、专用室等,得3分;长廊、橱窗或文化园,得2分;活动室或实践基地,得1分;活动展板或其他,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10.活动设施建设

  4

  购置一定数量的满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所需要的各类设备、器材、道具。满足1个班(大小以本校的班级为标准)开展活动,得1分;满足2个班,得2分;满足3个班,得3分;满足4个班及以上,得4分


  11.校本课程资源建设

  3

  开发反映本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特色的宣传图册、资料的,得1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校本课程资源,得1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数字化资源,得1分


  12.学校文化建设

  2

  营建全校师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氛围,形成全校师生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校风校貌,得2分


  四、教育载体(33分)

  四、教育载体(33分)

  13.特色项目与活动

  10

  每学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方面的讲座或报告会1次以上,得2分;课间或课外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得2分;每学年组织1次以上(含)全校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每种活动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


  14.班级文化建设

  6

  有班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计划,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得2分;有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内容的班级园地,得2分;班团队主题活动中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相关内容,得2分


  15.校外社会实践与体验活动

  5

  每学年组织校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和社会实践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得1分;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或活动班次累计达到一个年级班数的,得3分;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或活动班次累计达到全校班数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16.学科课程渗透

  4

  学校对学科课程教学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内容有要求,得2分;教师在相关学科教学中自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得2分


  17.地方与校本课程实施

  4

  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专项课程,得2分;学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课程方案(或相关课程材料),并安排相应课时,得2分;开设网络课程或微课,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4分


  18.党团队活动

  4

  定期开展党团队知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等相关主题教育,得2分;活动形式多样,内容设计合理,活动效果良好,得2分


  五、师资与教研科研(16分)

  19.教师培训

  6

  有一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需要的教师和校外辅导员队伍,得1分;支持教师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修、观摩和实践,得1分;学校开展相关内容校本培训,每学年1次得1分,两次及以上得2分;邀请非遗传承人进校授课,每学年1次得1分,两次及以上得2分


  20. 教研活动

  5

  每学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教学研讨会1次得1分,2次及以上得2分;组织相关内容教学的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等1次得1分,2次及以上得2分;举行相关内容或渗透性教学案例评比1次及以上,得1分


  21. 科研工作

  5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学校立项的课题,每项课题得0.5分;主持县级课题,每项课题得1分;主持市级课题,每项课题得1.5分;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每项课题得2分。公开发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内容的文章或研究报告,每一篇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5分


  六、学生发展及相关成果(12分)

  22.学生了解、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

  3

  学生具有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随机抽查5人,至少有3人能简要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主要内容或特点的,得3分。否则,每少1人扣1分


  23.学生了解当地方言或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

  3

  学生了解当地方言或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随机抽查5人,至少有3 人能介绍当地方言,或掌握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技艺的,得3分。否则,每少1人扣1分


  24.成果及获奖项目

  6

  学校收集、展示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相关物化成果,得3分;班级、小组或学生个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每一项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6分


  七、示范作用及影响(11分)

  25.学校示范作用

  4

  近3年参加过县级以上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活动,每参加一次,得2分;近3年接待过兄弟学校或社会团体参观学习本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经验,每接待一次,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4分


  26.学校影响力

  3

  相关媒体对本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进行过宣传报道,得1分;在县级以上的会议介绍过本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经验,得1分;在本校召开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方面内容的现场会,得1分


  27.学校荣誉

  4

  学校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荣誉称号,县级得1分;市级得2分;自治区级及以上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分为4分


  合计

  100



  附件3

  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设区市

  县(区、市)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教职工数

  在校生人数

  备注

  1








  2








  3








  4








  5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510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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