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中学):
现将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公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2023年第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6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抓好落实“规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管理教育长效机制”和“严格落实《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禁塑示范班、示范宿舍活动”两项工作任务,并于每月12日前将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发送至邮箱ghc_jyt@hainan.gov.cn。
联系人:汪 洋,联系电话:65239307。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推进国家生态文
明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