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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建设标准化、嵌入式社区托育“宝宝屋”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上海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目前,上海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近1500个,提供托额6.6万个,约60%的幼儿园开设托班,近70%的托育服务资源为普惠性服务,基本形成了幼儿园托班为主体、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体系。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上海托育服务资源的主要形态及促进托育服务的政策举措。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为幼儿家庭提供多种类型的托育服务: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主要招收2岁以上幼儿,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街镇举办的社区托育“宝宝屋”,主要为1岁至3岁幼儿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照护服务;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托育机构,可根据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托育服务。同时,全面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保障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社区全覆盖,每年为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2次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上海明确,将全面落实配套幼儿园托班建设,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及其托班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均应开设托班;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标准化、嵌入式的社区托育“宝宝屋”。将以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个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有场地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等方式开展托育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需求;鼓励同一园区内、同一商务楼宇内单位采用多种方式联合提供托育服务,满足园区内、商务楼宇内职工适龄子女托育需求。

  

  此外,上海还将从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幼儿在托期间生活和游戏规范、持续加强托育机构科学配置和规范管理、建立对托育机构的日常巡查和过程监管制度等方面,更好地保障托育服务质量,守牢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原文链接:https://edu.sh.gov.cn/xwzx_bsxw/20231204/f1a49f7a09df46869606911caa22a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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