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为切实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梳理总结今年以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川教函〔2021〕380号)要求,全面梳理今年以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重点是完成“202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建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工作目标的情况。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
二、报送规范
相关工作材料要直述其事,注重用事实和数据阐释,客观反映具体举措和成效;要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注重提炼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反映工作成效,真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思考创新下步工作举措。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地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电子文档(PDF盖章版和Word版)通过OA系统报教育厅法规综改处。联系人:强永军,联系电话:028—86110084。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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