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高〔2024〕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强化教学基础地位、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包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省高校在职在岗的参与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或为我省引进的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中的相应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合理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负责人)。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己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额
(一)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学校自筹项目)两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二)根据近3年各校立项情况并结合各校专任教师数量情况,2024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资助项目520项(含园区资助项目)、自筹项目不超过300项,申报指标分校下达(指标数额详见附件1)。各校可按下达申报资助项目指标数不超过20%的比例超额申报,超额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数由学校自主确定,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三)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及相应指标数额由学校统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资助指标数额的30%(须兼顾研究生教育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申请自筹项目,原则上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学校不超过20项、具有硕士授权点的学校不超过15项、其他本科院校(含职业本科)不超过10项、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不超过5项,具体根据上一年度自筹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进行调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上参照指南(详见附件2、3)进行,指南外项目如有重大教学改革意义或科研价值的也可申请。
(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各高校申报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得少于总数的60%。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鼓励吸纳相应产业(行业)兼职教师参与。
(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从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出发,着眼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等改革研究,要有一定的推广性;科学研究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海南自贸港四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和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
五、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与评审。高校根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工作,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报项目名单。
(二)系统填报。高校组织申请人于2024年1月21日前完成线上填报,上传学校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申报网址:124.225.62.14(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
(三)材料报送。2024年1月2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学校申报公文、《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海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论证活页》《海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纸质版一式5份。论证活页严格按照表后说明填写,须用A3纸双面印制,控制在4个A4版面为宜,活页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
六、项目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根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分类进行差额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下达立项结果通知。经差额评审,对资助项目没有立项的,我厅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视情况立项为一般自筹项目,但要征得学校和项目申请人同意。
七、其他要求
(一)高校立项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各学校原则上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高校立项的自筹项目需学校按照不低于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予以经费支持。园区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经费由各园区支持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标准。
(二)各高校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研究生教改课题项目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校内评审),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形式审查,充分发挥校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作用,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自筹项目也属于一般项目,各校不得降低申报标准,并要按照一般项目做好管理。
(三)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写成2024年1月。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我厅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以上内容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思润、仲甜甜,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2024年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各校申报指标
2.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3.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4.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5.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6.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7.海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8.海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