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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委管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严肃赛风赛纪,切实做好竞赛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足球竞赛环境。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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