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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5-18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基〔2024〕2号

  为切实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各地各校提供最新规范办学行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起草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政编码:230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hjy@ahedu.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日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docx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xwzx/tzgg/40687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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