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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科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9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认真总结做法、成效和经验,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活动图片)报送至邮箱:zhangxueyuan@jyt.henan.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9个全国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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