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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8月25日-27日组织专家组对皖江工学院进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核查,该校各项数据均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9月1日-5日。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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