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文教调研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结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2024—2025年度全省冬春火灾防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省教育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治理内容

    严格逐条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2.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是否遵守培训时段不得动火动焊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要求;是否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培训场地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问题。

    3.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是否设置疏散照明灯具;是否在每层明显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是否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儿童活动场所。

    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标明使用方法;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5.加强日常防火监察巡查。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填写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外省事故教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发挥消防救援专业指导作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2.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通过组织培训机构自查、县(市、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等方式,严格对照治理工作重点内容,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逐一排查,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底数及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3.推动问题整改。各地要建立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坚决依法依规停业整改,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分析,有效施策,完善消防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请各市于4月1日前将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工作台账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教育厅联系人:高文,024-86891586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张弛,024-86934513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jyt.ln.gov.cn/jyt/gk/zxtz/2025012409493929287/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调研网 w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