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及《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规定,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高婷等1917名申请代偿对象初审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11日—9月18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反映。
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昆明市:0871-63963200;红河州:0873-3732142;
文山州:0876-2125502;保山市:0875-2135886;
德宏州:0692-2129519;普洱市:0879-2122650;
怒江州:0886-3622969;临沧市:0883-2165962;
迪庆州:0887-8224505;西双版纳州:0691-215065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1-65155013,65165122。
附件: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各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对象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