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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

时间:2025-11-03 作者:佚名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被处理人:陈慧某,身份证号:3508812001*****225。经查,因被处理人毕业后未在福州市教育局辖区内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依据《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二条已构成违约,根据《福建省复合型硕士层次公费师范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培养协议书》第二十条规定作出违约处理决定如下:

   陈慧某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福州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和住宿费共计18320元),并缴纳30%的违约金5496元;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福州市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jyj.fuzhou.gov.cn/zwgk/tzgg/202508/t20250822_50652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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