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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5-11-17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一批“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单位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申报、遴选等环节,研究确定5个试点地区、25所试点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各试点单位要将“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清单,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处室牵头落实、师生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学期专题研究试点推进情况,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措施到位。

  二、深化育人内涵,打造特色品牌。各试点单位要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学段特点与学生成长规律,对照试点任务清单,打造符合本校实际、贴近学生需求的特色工作路径,通过多样化的集体建设形式,让学生在参与中感受集体温度,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坚持试点先行,加强宣传推广。各试点单位要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提炼“温暖集体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标志性试点成果。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典型案例与创新做法,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试点单位经验交流,推动试点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附件:1.福建省“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地区名单

   2.福建省“温暖集体行动”试点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511/t20251110_70318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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