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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胡锡恒博士儿童智力开发实验学校延期办学的批复

时间:2021-09-07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胡锡恒博士儿童智力开发实验学校:

  你校延续办学请示收悉。经审核你校所报延期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期办学条件。我厅业务部门已要求你校补充相关材料,但至今未收到你校提供的补充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核实,你校中方合作办学者“南宁市新星少儿智力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 2008 年 10 月 19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至 2009 年 3 月 11 日,无培训业务,无在校生。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严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不同意你校延期办学申请。请你校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021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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