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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7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工作

  (一)统筹招生规模和计划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2021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市教体局将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职普比、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参考各地上报的普高招生计划,制定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分县(市)计划数(另文下发)。各县(市)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再合理制定本地2021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下达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除批准的之外,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安庆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由市教体局依据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各地教育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经市教体局批准后纳入统招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市域内进行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市教体局批准,安庆一中诚毅书院班、桐城中学钱学森班和野寨中学“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鼓励安庆外国语学校办好出国班。各县(市、区)、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于6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县(市、区)(市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电子邮箱:aqjjk@163.com)。

  (四)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职普大抵相当。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仍然采取按志愿统一网上招生和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的培训,让学生熟知志愿填报、确认、录取的流程。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专业招生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

  202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网上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预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字确认,网上填报志愿与预填志愿必须一致。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市区中招具体录取批次、时间等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公布。

  (三)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为促进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市)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四)做好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的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五)做好特长生录取工作

  体育特长生方面,具有一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初中毕业生,可与普通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直接录取,此项工作在体育专业测试前完成;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或在省级竞赛中(省运会、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联赛、中学生运动会,下同)获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在省级竞赛中获4-8名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代表安庆市在安徽省体育局进行了运动员注册并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竞赛,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其它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由各校制定并报市教体局批准,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全程需录像,并可聘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观摩和监督,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学生确认后公示3天。录取时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中,依据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报名参加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各校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报名和测试时间一致。

  (六)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执行。

  7、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公安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8、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七)严格录取流程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体局统筹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市教体局成立2021年安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市教体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守我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六条底线”。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履行教育职责和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于9月20日前,全面开展招生工作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三)广泛宣传引导,解读招生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细致、精准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出台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附件:1.2021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2.2021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花名册

  3.2021年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4.县(市、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 日

  

  附件1

  2021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准考证号

  

  是否团员

  

  申报政策照顾加分项目

  

  申报加

  分值

  

  证明材料登记(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分类装)

  

  学校

  核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育局

  审批

  意见

  确认加分值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2021年安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花名册

  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

  准考号

  姓名

  照顾条件内容

  照顾分值

  备注

  

  

  

  

  

  

  

  

  

  

  

  

  

  

  

  

  

  

  

  

  

  

  

  

  

  

  

  

  

  

  

  

  

  

  

  

  

  

  

  

  

  

  

  

  

  

  

  

  

  

  

  

  

  

  

  

  

  

  

  

  

  

  

  

  

  

  

  

  

  

  

  

  

  

  

  注:此表用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609593807@qq.com

  

  附件3

  

  2021年安庆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学校(盖章)

  

  

  

  

  

  

  

  

  

  

  

  

  

  2021年月日

  准考号

  姓名

  公民道德素养

  学习态度与能力

  实践与创新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维度等第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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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认定

  

  

  

  

  

  

  

  

  

  

  

  

  

  

  

  

  

  

  

  

  

  

  

  

  

  

  

  

  

  

  

  

  

  

  

  

  

  

  

  

  

  

  

  

  

  

  

  

  

  

  

  

  

  

  

  

  

  

  

  

  

  

  

  

  

  

  

  

  

  

  

  

  

  

  

  

  

  

  

  

  

  

  

  

  

  

  

  

  

  

  

  

  

  

  

  

  

  

  

  

  

  

  

  

  

  

  

  

  

  

  

  

  

  

  

  

  

  

  

  

  

  

  

  

  

  

  

  

  

  

  

  

  

  

  

  

  

  

  

  

  

  

  

  

  

  

  

  

  

  

  

  

  

  

  

  

  

  

  

  

  

  

  

  

  

  

  

  

  

  

  

  

  

  

  

  

  

  

  

  

  

  

  

  

  

  

  

  

  

  

  

  

  

  

  

  

  

  

  

  

  

  

  

  

  

  

  

  

  

  

  

  

  

  

  

  

  

  

  

  

  

  

  

  

  

  

  

  

  

  

  

  

  

  

  签名

  校对人员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

  

  学校评价委员会负责人

  


  附件4

  _____县(市、区)、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

  

  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盖章)

  

  县(区)

  学校

  实验班、

  试点班名称

  班数

  高一

  高二

  高三

  高中

  合计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48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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