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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现场评估的通知

时间:2021-11-0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25号)要求,在各高校自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现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工作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办学定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机制,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规范管理,促进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估对象

  根据2020年各高校自查工作情况,结合上一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工作情况,抽取100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进行现场评估,其中函授教育辅导站50个、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30个、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20个(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为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

  1.函授教育辅导站:按照《2021年福建省函授教育辅导站主要评估指标》(见附件2)。

  2.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按照《2021年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主要评估指标》(见附件3)。

  四、评估时间与方式

  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拟于2021年11月(各教学站点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专家开展本次评估工作。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由主办高校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有条件合格的教学站点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向我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经专家评议仍不合格的将取消站点设置。本次评估结论将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

  六、有关事项

  1.各主办高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评估指标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主办高校如有撤销、停办的教学站点,请于10月29日前向我厅职成处提交书面报告,可不参与评估。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0591-87091322,邮箱:fjzcc@163.com。

  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联系人:陈仕铋,联系电话:0591-87091234。

  附件:1.2021年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现场评估名单

  2.2021年福建省函授教育辅导站主要评估指标

  3.2021年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主要评估指标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11/t20211101_5763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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