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准确掌握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有效发挥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现就做好学生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学生资助资金的科学管理是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的重要手段,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统筹调配资助资金结余缺口更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保障。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按时上报,数据内容真实、准确。
二、填报要求
(一)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按照截至2021年10月29日、11月15日和11月30日三个时间节点统计数据,包括《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1年秋季学
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包括《“十三五”以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4)、《“十三五”以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2021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6)。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各市汇总审核辖区内市直学校和县(市、区)填报数据后,将本市数据(含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数据(含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直接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数据发送至邮箱:zzzx@jyt.gxzf.gov.cn;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数据发送至邮箱:sjy@jyt.gxzf.gov.cn。
(二)报送时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3)报送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11月17日和12月2日下午18:00前;结余缺口情况统计表(附件4—6)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18:00前。
四、其他要求
各地各校在开展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的同时,要统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及时将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信息完整录入系统,并确保系统填报信息与各统计表的资助数据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游文雁(学前教育),0771—5815295;莫聪(义务教育),0771—5815567;苏驾云(高中和中职教育),0771—5815224。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2.202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3.2021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4.“十三五”以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
5.“十三五”以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
6.2021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