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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五届省督学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教育督导要“长牙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建设一支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高素质省级督学队伍,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五届省督学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督学队伍组成

  第五届省督学队伍由省督学顾问、省督学和省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

  二、选聘基本条件

  省督学队伍作为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中坚力量和重要团队,聘任条件依照《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推荐人选须热爱教育、热爱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每年至少参加两次教育督导活动。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可以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已连续任职3届的省督学不再被推荐。

  三、选聘对象及职责

  (一)省督学顾问

  选聘对象范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含一级巡视员);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负责人;特约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由省委统战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荐,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

  主要职责:对教育督导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重点和发展规划等提供政策理论支持和决策咨询;就教育督导工作向省督学提供专门咨询;参加全国重点教育督导检查活动,带队参加省级重要教育督导检查活动;对省教育督导工作报告提出建议。

  (二)省督学

  选聘对象范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双一流”建设高校、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和省师范类本专科院校校领导或知名专家教授;各市教育局局长、教育局总督学;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园)长或知名专家;部分市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参与教育督导有关政策文件的研究拟定;带队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省督导检查组开展工作;负责研究起草省督导检查组反馈报告;针对国家教育督导重大政策、重要举措以及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规定通过提供建议、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形式进行回应,协助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省特约教育督导员

  选聘对象范围:各市教育局副总督学及督导办主任;各市或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内设科室(如师资队伍、教育经费、教育督导、信息技术等)负责人或专业人员;有关高校部门负责人或义务教育独立督查员;各市县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知名专家或负责人;有关媒体代表。

  主要职责:参加省级教育督导工作督导检查,按照省教育督导检查组工作安排,通过座谈、调研、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受检单位的信息情况;按照省教育督导检查组分工,具体参与教育督导报告的撰写;有关媒体代表参加教育督导活动并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对教育督导重大改革进展进行宣传引导;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工作程序

  省督学顾问、省督学和省特约教育督导员按照规定程序选聘。

  (一)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选聘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填写省督学顾问信息表、省督学和省特约教育督导员申请表,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发指定邮箱。各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负责人信息由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核,按程序报请审议。

  (三)公示。将经过审定的名单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

  (四)公布。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确定选聘的省督学顾问、省督学和省特约教育督导员予以聘任,发放聘书,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督学换届工作要求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省督学换届推荐工作,切实配齐配强省督学队伍,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坚强的支撑保障。

  (二)按章依规遴选。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把审核关,引导和支持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勇于坚持原则、敢于直面问题、善于推进工作、自我要求严格的相关优秀人员进入督学队伍。

  (三)优化人员结构。推荐督学要统筹兼顾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专家,统筹兼顾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各个教育督导领域,统筹兼顾教育工作要求和督导评估工作任务,按属地区域和教育资源等合理分配名额,全省范围内统筹结构和数量。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推荐范围。

  (四)严肃纪律规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推荐并当选的,取消其聘任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省督学顾问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督学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省特约教育督导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4.省督学顾问信息表

        5.省督学申请表

        6.省特约教育督导员申请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53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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