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将《2022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和推动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各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聚焦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年度教育中心工作,聚焦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聚焦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这一主题,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督导方式,用活督导工具,强化结果运用,全面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收官任务,切实发挥教育督导问责“利剑”作用,以高质量的教育督导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对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加强对各市、县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市、县教育督导能力,着力构建“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教育督导新体制新机制,如期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指导督促市、县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设备、职称评聘和工作实绩考核等条件保障。出台并实施《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实施2022年度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加大奖补力度。制定并出台我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和推进工作。
二、持续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督导
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坚持校内校外两手抓,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常态化监管,重点打击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不规范以及预收费监管不到位和“卷钱跑路”等行为,守住安全底线。督促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2022年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兼职督学作用,加强经常性督导。对问题多发频发的典型问题加大通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市、县和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切实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和考核
全面对照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查缺补漏,深入总结,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细化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内容。完善督导评估和考核的程序及方法,扎实做好2021年度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
四、统筹指导推进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发挥首批申报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绩溪、青阳、黟县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规划,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有序有力做好2022、2023两年创建梯队的县级自评、市级初核和省级评估工作。对照新修订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有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五、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测复查长效机制,巩固基本均衡成果。制定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系统谋划、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聚焦关键指标,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提高创建质量。督促指导首批申报国家督导评估的天长市、繁昌区、徽州区巩固提升,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相关准备工作,力争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积极推动、重点培育6个县(市、区)申报创建优质均衡县(市、区)。
六、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
深入学习和宣传解读《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积极争创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试点省份,推动落实各项条件保障。
七、统筹做好各类专项督导评估
进一步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督导,聚焦工作任务重、进展不快的市、县,进行重点督导、蹲点督导、挂牌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双控”目标。抓好《安徽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落实,为学校和教师减负。完善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按计划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扎实做好第四轮职业院校督导评估和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协助指导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整改。
八、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抓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的主要问题整改。组织实施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设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平台,做好义务教育相关数据采集分析研究。与北京师范大学沟通协调,建成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安徽区域分中心。
九、持续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挂牌督导工作要求。在做好常规督导的基础上,围绕“双减”“五大行动”“五项管理”“科学保教”等,开展重点督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十、着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完成第五届省督学换届工作,指导各地完成各级督学换届工作。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落实好专兼职督学比例设置要求。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督学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一、注重创新督导方式
健全和完善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用好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表格、材料,实地督导更多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强化督导实效,注重为基层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