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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民生领域改革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校园餐”突出问题是2个全国性整治项目之一。

  2024年5月以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着力规范中小学“校园餐”。为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通过出台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取得“管长远”实效。

  

  主要内容

  

  

  章节

  条款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

  提出制定办法目的,明确办法实施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至第七条

  明确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 食堂建设

  第八条至第十六条

  对食堂所有场所建设及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第四章 食堂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

  对供餐方式、食材采购、营养配餐、定价、食堂财务等进行规定。

  第五章 食堂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设置、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设定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

  对中小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进行规定。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

  对一些管理责任履行不力、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通报、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简要说明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zc/zcjd/t21158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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