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要求,持续推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普及艺术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以下简称“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及参加对象
本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分为教工组和学生组两大组别。
(一)教工组参加对象: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各大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职员工。
(二)学生组分设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等3个小组。
1.大学组参加对象:全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2.中学组参加对象:全区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小学组参加对象:全区小学在校学生。
二、内容要求
本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以“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时代精神,奋力书写文化强国新篇章”为主题,提倡书写或篆刻与此相关的诗词、楹联、文赋等;亦可紧扣主题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书写非自撰内容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并附作品释文。
三、形式要求
(一)书法作品尺寸在6尺整张以内,且不得小于4尺对开,一律为竖式书写,书体不限。
(二)篆刻作品只收印屏(附释文),不少于八方印,且至少要有两方印章边款,尺寸统一为四尺对开竖幅。
(三)所有作品请勿托裱。作品不符合尺寸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参展资格。
四、作品报送时间
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
五、评选安排
(一)本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将组建评审专家组和监审小组进行评选,计划评选入展作品280件(教工组、大学组、中学组、小学组各70件),入选作品700件(根据各组别投稿数量和作品质量择优划定比例)。
(二)评选时注重文字规范,提倡文化内涵,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以及篆法、草法等的审查。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作为入展和入选作品的条件。
六、展览安排
本次书法篆刻作品展择期在南宁学院举行,并出版作品集。
七、作品报送要求
作品以学校为单位报送,亦可作者个人投稿。每人投稿作品限1件,作品落款姓名须与《“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信息一致。作品原件背面右下方须用铅笔正楷标注“作者真实姓名、学校(或单位)名称、参加组别、联系电话”等信息。作者需填写并打印《“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信息登记表》,连同作品原件寄至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教育学院 413办公室,邮编:530299。
教工组作品收件人:樊原朱,电话:15240688847。
大学组作品收件人:邓文博,电话:18107723906。
中学组作品收件人:王楠,电话:14777110508。
小学组作品收件人:黄钰善,电话:19968283988。
八、其他事项
(一)本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南宁学院承办,作品展活动所需费用从我厅划拨至南宁学院的2025年校园足球、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学校卫生及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列支。
(二)入展作品将择期举办展览进行展示,所有入展、入选作品将集结成作品集。
(三)对有作品入展、入选的作者颁发入展、入选证书,并赠送作品集1册。有作品入展的教师可获推荐加入广西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证书和作品集将在展览开幕后3个月内寄送给作者。
(四)严查代笔和抄袭。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或抄袭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展(入选)资格,同时将结果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书写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及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视为临摹,不予入展(入选)。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六)凡投稿者视为其认同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要求。
(七)本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不收任何费用。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主办单位有所有作品展出、编辑出版、宣传发行、收藏的权利。
九、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师生积极参加本次活动,认真做好作品审查工作,不得选送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作品,一经查出,将对相关学校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南宁学院盛子晏,15977796160;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赵彦彦,0771—5815228。
附件:“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信息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