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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11-01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徐虹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居民区“小饭桌”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和消防方面的管理问题,2017年12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对“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2017年11月,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安徽省小餐饮备案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 “小饭桌”的备案管理。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校园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小饭桌”开办者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等规范要求;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禁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2019年7月,应急管理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安徽省小餐饮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的“小饭桌”实施备案管理的同时,密切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

  关于“小饭桌”违规开展培训的治理问题,2018年以来,我省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出台《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进一步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您的建议中提出的某些“小饭桌”不仅提供餐饮、托管,还针对中小学生辅导作业或兼有培训的情况,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不具备办学许可证的所谓“小饭桌”违规开展培训的情况,将会按规定制止违规培训行为。

  规范校园周边居民区“小饭桌”监管,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关系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小饭桌”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责,教育部门将立足本部门职能,积极探索监管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小饭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小饭桌”经营秩序。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0551-62827301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482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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