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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11-01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李影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支持和规范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6836所,在校生270.15万人,占总数的21.74%。此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7所,民办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机构)273所。

  二、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

  我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细化了事项变更、注销登记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步骤,为民办学校开展分类登记作出了制度安排;尤其如何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进行补偿和奖励这一关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净资产少于出资者累计出资的,净资产全部补偿给出资者;净资产多于出资者累计出资的,除补齐出资者累计出资外,可从余下的资产中按不超过30%的数额对出资者进行奖励。出资者已获合理回报的,补偿或奖励应作相应扣除。剩余财产在扣除对出资者的补偿或奖励后,其余的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安徽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民政或编制部门办理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尤其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新出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工作是新的实践,我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开展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提升行动,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为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开办服务和“一网注销”服务,对于新开办的营利性教育机构免费提供一套五枚印章、免费邮寄证照、免费发放税务Ukey;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于从事营利性教育培训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行政许可后,凭相关许可证件方可办理登记注册;三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主动通过安徽省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和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培训、学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相关行业主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积极推动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不断推动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一)支持民办学校招生

  省教育厅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招生权利。

  (二)加大财政支持

  一是完善民办教育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突出支持发展重点、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同享义务教育政策、创新支持职业教育、规范收费审批程序、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等10个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事业。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20年,省财政统筹资金5.77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实现“应助尽助”,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发展。

  三是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十三五”期间,统筹3.4亿元,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维修、改扩建园舍和配备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提升保教质量。

  (三)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每年均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国培和省培计划的培训范围,如2020年我省国培设置了“民办幼儿园园长规范办园培训项目”专项培训,全省39个县区设置了专项培训,共培训1679人,投入培训经费311.06万元,其中省统一招标项目培训166人,培训经费74.7万元;县区自主实施培训1513人,投入培训经费236.66万元。在培训中,围绕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实际问题和园长专业发展需求,采取集中培训、名园观摩、返岗实践等方式,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培训,以师德师风、依法管理、科学保教、队伍建设为内容,统筹设计课程专题培训,帮助民办幼儿园园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办学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全面提升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同时,鼓励引导民办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师德建设水平。

  (四)做好税务登记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我省对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社会组织,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2019年以来,省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明晰职责,以依法行政、方便民办学校、降低行政成本为原则,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切实开展各类民办学校后续监管工作,统筹做好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建议办理为契机,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联系电话:0551-62816604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482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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