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莽、刘凤君、郭爱萍、徐靖宇、李影、杨长岭、杨坤山、李友昌、李义巧、杜光辉、杜平、孙克兰等12名代表:
您们在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
为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我国1979年建立了班主任津贴制度。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明确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具体标准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明确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
近年来,我省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法依规保障落实教师待遇。2018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二、各地班主任津贴发放情况
据了解,我省现阶段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算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具体按照各校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如马鞍山市实施绩效工资管理后,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平均600-800元/月,一年按照10个月发放;另外2021年马鞍山市教育局从教育费附加中,对9所直属公办学校425名班主任,按照每人每月160元标准进行补助,一年按12个月计算。
合肥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津贴标准由各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一般为600-1000元/人/月,一年按照10-12个月发放;另外,根据《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将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发放超工作量(课时)津贴。滁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津贴均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市直学校班主任津贴500元-700元/月,琅琊区125元/月,其它区县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系数进行计算。黄山市班主任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各区县和市直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考虑班额人数、工作量、班主任考核等次等因素,发放标准不一,每年最高3500元,最低500元。
按照国家工资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岗位津贴有关政策,地方不得擅自出台岗位津贴补贴制度或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因此,各地现行的班主任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与绩效工资项目归并,不再分设。
三、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联系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纽带,是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骨干力量,在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弘扬我省中小学班主任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的先进事迹,展示全省中小学班主任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崇高的精神风貌,激励班主任担当作为,省教育厅将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2021年将在全省表彰安徽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00名,安徽最美教师100名,安徽省特级教师300名。届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形式,集中宣传安徽特级教师、安徽省优秀班主任、安徽最美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安徽省优秀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立德树人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四、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开展教师教龄津贴工作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各地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8日